漳州交通执法处理一起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2025-03-31 10:42:34??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志远 |
东南网3月28日讯(通讯员 曾艺淑 蓝颖 文/图)近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龙文区圣王大道巡查时,发现闽E61XXX轻型栏板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车辆及运载物品实施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装载40升氧气20瓶、氩气2瓶、二氧化碳3瓶,正计划从岱山村运往长泰区。根据进一步调查取证,该车未取得《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当事人蔡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当事人供认不讳,最终蔡某受到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常见危货包括但不限于汽油、柴油、丙烷、二氧化碳、氧气、电池组等物品。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管理要求,未取得相应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危货运输,私家车违规运输危险货物属重大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炸、泄漏等恶性事故,威胁公共安全。 据介绍,为进一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推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已于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重点违法行为,其中,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更以“零容忍”的态势严厉打击,杜绝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发生,为市民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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