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问题进行了艰辛探索,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考察这段历史,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党内民主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必须处理好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关系。
党内民主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大体而言,建国以来党内民主的发展可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八大,党内民主建设的良好开端
新中国成立初期后,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十分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刘少奇的多篇文章都曾专门谈及这个问题,例如:1951年3月,刘少奇指出: “适当地扩大党内的民主,实际地而不只是形式地建立党的各级党委制、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制,并使它们加强工作,是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重要环节。” 1954年2月,刘少奇在《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的讲话中说:“为了增强党的团结,我们党不但不允许缩小党内民主和缩小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具体举措上,则沿袭了革命时期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就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有利的舆论环境。1950年,全党开展了为期半年多的整风运动。1951年至1954年间又开展了整党运动。整风整党运动中,借鉴了延安整风的成功经验,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一定意义上说,整风整党运动是两次全党范围的民主生活实践。
1956年党的八大是党内民主建设史上的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在党内民主的思想认识、制度设计上都迈上了新台阶。
八大是一次民主氛围很浓厚的大会。在大会筹备过程中,就多次召集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反复修改大会文件;在大会中更是充分发扬民主,先后有68人在大会上发言,并有45人作了书面发言;在第八届中央委员的选举中,候选人名单并不是由中央提出的,而是由各位代表自由提名,然后通过三次预选选举产生的,最后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中央委员。
鉴于斯大林晚年破坏民主法制、大搞个人崇拜而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害的教训,八大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明确提出反对个人崇拜。这集中体现在邓小平所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首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定要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其次,强调要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 第三,提出要正确对待自己的领袖,反对个人崇拜。他指出:“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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