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韵 林辉摄于永安西洋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联系福建实际,有效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将成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福建是一个少煤、无油、无天然气且常规能源短缺的省份。全省已探明的煤炭储量,按现有生产能力仅能开采15至20年,发电所需的煤炭大都从省外、国外调入。500千瓦以上的水力资源,已开发的占70%。随着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福建对能源的需求迅速增加,供求形势相当严峻。目前,福建的能源消费品种基本上是以石油和煤炭作为基础性能源,核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虽有一定发展,但步伐较慢,能源消费结构仍不够合理。近年来,随着福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量逐年攀升,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特别是重点耗能行业能源消耗量明显增加。福建水资源主要来自降水,受降雨时空和河流走向的影响,在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均,出现地域性、时间性水资源短缺,水资源供需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一些流域的水质污染也造成部分地区水质性缺水。福建耕地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仅0.5亩,人地矛盾突出。福建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但林种树种结构不够合理,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工农业生产的原材料林供给能力不足。由于耕地匮乏,福建长期以来粮食依靠省外调进。总之,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粮成为福建节约能源资源的五大领域,而且节能和环保息息相关,两者都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发挥政府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环境应该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对我省来说,一要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明确地方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细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中的节能环保指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指标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考核内容,以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二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同时,加大淘汰钢铁、铁合金、水泥、火电、煤炭、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建立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的机制。三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示范,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减排产品的推广应用。四要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减排保障机制,通过价格政策等各种经济杠杆,促进节约能源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机制。五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切实保证节能和环保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企业要在节能减排中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经济目标的实现者,也是生态环境的影响者。我国很早就建立了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奖惩机制,目的是督促企业遵守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排污标准。目前,对我省的企业而言,一是尽快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尤其要对所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保证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节能和环保优势。二是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坚决防止发生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不断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力争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取得新的突破。四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五是建立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决策体系。比如,建立节能减排问责制,探索新的绿色企业经营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企业发展的评价体系。
运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要针对我省生态补偿标准偏低、标准确立欠科学性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生态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广东等地的做法,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2元(其中中央财政5元,省财政追加7元)。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也应相应提高。适当提高“两江流域”补偿标准,专项用于闽江、九龙江流域重点整治项目。同时,要参照晋江、洛阳江流域的补偿办法,由两大河流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等因素,合理分摊生态补偿费用。对我省其他尚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江河流域,如木兰溪、交溪等,建议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除了提高生态公益林、江河流域、旅游资源、矿产资源、饮用水源的生态补偿标准外,我省还应逐步提高土地、道路、海域等领域的生态资源补偿标准。
实施有效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一是改革增值税。对关键性的、节能效益特别显著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个别节能效果明显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退还增值税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以达到增加企业发展后劲的效果。二是调整消费税。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当调整现行一些应税消费品税率水平。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同时,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将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高尔夫球具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的方式,提高其生产成本。而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三是增强资源税。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地热等自然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收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要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制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符合一定标准的节能生产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税或免税优惠;对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健全能源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制定专门法规,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种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府的环保责任真正有法可依。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和控告属实,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承办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或给予通报表扬。要围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主题,继续开展“能源资源节约行”活动。发挥新闻、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能源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营造浓厚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会活动,增强广大公民的环境意识、资源意识、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全民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龚高健)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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