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收回你的保障房。《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将从今天起至2010年1月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卫生习惯不好的保障房住户要小心了,不小心吐了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轻微违规行为还包括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将被扣3分。(1月6日《广州日报》)
很多制度规定,初衷很好,“看上去很美”,具体执行起来却往往陷入“捉襟见肘”的尴尬境地。不是责难这些规定的出台完全没有必要,只是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充分的现实比照必然导致物极必反的“负面作用”。保障性住房的“口香糖规定”,将公民的文明素养作为居住保障房的参考依据,显然也钻进了这样一个误区。
不可否认,把道德素质与保障性住房挂钩,旨在以刚性的法规为居民文明素养的提高提供“制度性保障”。只不过此种所谓制度的刚性,在对阵坚硬的现实时难免会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想想,一位居民吐口香糖、吐痰,或者正在进行规定中所提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并不是都有“眼线”现场盯着,抑或有人随时随地跟随着。不能确定居民是否吐了口香糖或口痰,要记录发生“违规行为”的次数又谈何容易,难道只能靠“碰巧”遇见有人正在吐口香糖才“抓个现形”吗?若如此,这种“选择性执法”岂不是有损制度的威信和法规的尊严?
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无法解决如何执行和落实的现实问题,制度规定的初衷再好,其实际操作性和可行性必然会大打折扣,甚至还有“纸老虎”之虞。譬如,已于元旦起正式实施的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90秒,但在实际执行上,留有很大的空间让电视台“打擦边球”,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这样缺乏执行力的规定,看上去白纸黑字、板上钉钉,现实语境下却往往流于纸面、形同虚设。
古语有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任何一项制度规定,在出台之前,首先应当充分考虑现实性、可行性,要防止制度与现实“脱轨”,就必须辅之以可操作、可实现的监督措施。只有将“制度性漏洞”填补到最小,将法规的实际约束力发挥到最大,法律法规才能成为公民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否则“一纸空文”式制度于又怎么能实现其可预期的社会价值和现实裨益呢?
毕竟,一个真正完善合理的制度或规定,无论从制定的初衷还是从实施的效果来看,都应该要与现实需要达成“偏差最小化”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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