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难承豆腐渣工程之重
www.fjnet.cn?2011-11-13 20: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称,媒体报道在建靖宇至松江河铁路存在“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后,铁道部高度重视,当日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13日铁道部公布了查处结果,涉及单位和人员做了相应处罚,不合格工程全部返工处理。(11月13日新华社) 据悉,这一豆腐渣工程是总投资23亿的重要铁路项目,却被层层转包、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几个“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本应浇筑混凝土的桥墩,竟在工程监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连施工者都直言:“将来这趟火车通了,我可不敢坐。” 然而,我们看到,对这起被认为“典型的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却有些轻描淡写。出现了这样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铁道部仅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撤职、免职、降级等处分。真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行政处分难承豆腐渣工程之重。 上亿元的工程项目成豆腐渣工程,怎能只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了事?“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如果面对的是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就不可能得逞。这些人之所以能够承包和施工,恐怕不是因为“骗子、厨子”手段高明,其中一定存在钱权交易腐败现象。为什么对于这些却不进行深究,仅处分几个人草草了事? 退一万步讲,就算完全不存在腐败交易,造成这样“典型的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恐怕也不仅仅限于行政责任,或已涉嫌触动刑事责任。这里存在不存在渎职犯罪?存在不存在过失犯罪?恐怕都难以排除。这些法律追究,都是行政处分所无法替代的。 人们有些奇怪,媒体每每报道一些重大豆腐渣工程之后,如果不涉及亡人等严重后果,往往会不了了之,最多也就是由发生事故单位自己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主动介入调查的不多。这不能说不是法治的一个遗憾。 我们常常看到,媒体报道一些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后,就是有人涉嫌违职务犯罪,这些执法机关也是等着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如果这些部门不移交,执法机关也就不追究。这些执法机关为什么只是坐等职务犯罪案件送上门,才开始办案?难道你们的执法标准,是能不查就不查,不得不查时才查?! 每一处豆腐渣工程都和腐败有关,这是近年来人们得出的经验。而对于所发现的豆腐渣工程追责轻描淡写,执法机关视而不见,无疑是姑息养奸,这也是近年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犯罪成本太低,是腐败频发的重要诱因。对于每起豆腐渣工程案件,执法机关都应该积极主动介入调查。你们可以不关心这类案件的行政处理,但如果存在违法不究,就是你们的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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