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闭幕,“法治”就成了朋友圈里的热门话题。大到方针政策,小到家长里短,每个人都在热烈地讨论着“依法治国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这让我想起了一件小故事:因为市里要新建火车站,朋友小A成了拆迁户,因补偿实在太低,小A就没签协议,指望着谈一谈再说。可没过两天,楼下就动工了,好好一条马路被挖得千疮百孔不说,供暖管道也被挖坏了。小A着急了,找了很多市政部门,可人家说这是政府工程,“实在不行,您就上法院吧。”小A最后无奈地说:“怎么也想不到,我居然会成了钉子户。难道非要等到房子被拆完了,我才能找到地方说理吗?” 类似小A遇到的烦恼,我们每个人都曾经历过:问题或许还够不上法律的门槛,但已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影响,但偏偏还找不到解决途径和办法,只能等待,等着事情越来越严重,再去寻求法律的帮助。只是等到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伤害已经不可挽回。 法律不可或缺,但“法律不是万能的”,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不应该只有法律一条路径。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应该是底线、是原则、是精神。有些人一提“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想当然地把所有问题都交给法律去解决。像小A碰到的那些市政官员,问题明明就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却还要“好心提议”上法院。这话乍听起来像是恪守法治精神,但实际上却与法治背道而行:市政部门的职责本身就由法律所定,不履行职责,反而推诿扯皮,这算哪门子“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说的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严格恪守“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并不是把所有问题都交给法律,把所有矛盾都推给法院。实际上,政府的每一分权力都来自法律的授权,背后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约束。乱作为、滥作为固然不可取,但不作为也同样是违法之举。试想,一个漠视职责义务,凡事明哲保身,信奉“不做不错”的政府,如何能够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如何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个对社会发展毫无益处,成为不了社会进步“领头羊”“发动机”的政府,即使再遵纪守法,又有何用? |
相关阅读:
- [ 10-31]在国家宪法日里重温敬畏和权利
- [ 10-20]用事实证明法院到底听谁的
- [ 10-14]法院新闻发言人,你准备好了吗?
- [ 10-13]基层司法公开成常态才是法治真常态
- [ 10-03]省委党校拒缴排污费,不能补缴了事
- [ 09-28]降低立案门槛,让民告官不再难
- [ 09-26]“家暴禁止令”护身正当时?
- [ 09-26]法院院长需要怎样的“法律背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