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海南省内所有公立医院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12月1日《海口晚报》) “先诊疗后付费”,用老百姓的话“翻译”一下就是“先看病后给钱”,对那些自己或家人发病突然,一时难以筹措足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和家庭来说,就不会因为一时缺钱而耽误对患者的救治了。按照海南省有关通知的要求,“先诊疗后付费”实施范围涵盖所有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面非常广。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的推出,对缓解当前部分群众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必然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以上这些“利好消息”其实是我们单纯站在患者的角度得出来的判断,而患者去医院看病求医,从来都是医患双方的一种“双边活动”,所以就不能仅仅考虑患者的利益而罔顾医院一方的利益。实际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给患者带来利好的同时,却对医院的诊疗活动、软硬件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在医保报销体系还没有完成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结算之前,本省与外省患者就医、医保结算联网等具体的问题,就意味着医院要在设备升级、人员培训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此同时,“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际上意味着赋予了患者更多的主动权,而医院却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所以,要想让“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能够顺利落实,并且得到医患双方的共同认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则就必须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做好患者的“个人征信系统”的配套工作,也就是海南省有关方面表示的,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在欠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合)费用时,责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合)。 只有医院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医院才有动力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而患者加强个人诚信意识,用心呵护“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只有医患双方的互赢互利,新制度才具备可操作性和存在基础,在切实推行中不违背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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