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些利弊,究竟是把“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还是给一条活路,将其导入正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与技巧。】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三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据报道,草案新增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样的规定写进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横看竖看似乎都看不出有“促进”的意思。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一拖再拖,说明各方都在进行博弈。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的规模,改革容易产生“蝴蝶效应”,审慎自是必须。教育部的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在校生达4570.42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近一成。这意味着,若这条规定得以通过,将有数以百万计的小学、初中学生受到影响。 经过多年的行业洗牌,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出现了两极分化:一个是“热带”——学校拥有比普通公立学校更优质的师资、更完善的设备、更优秀的成绩、更良好的声誉,一些地方干脆就是“名校办民校”。这类学校门槛高,收费也高,一般家庭不能承担;一个是“寒极”——学校条件差、师资差、生源差、成绩差,与公立学校不可同日而语,一般办在城市边缘、城乡结合部,多为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弟教育之需。毋庸讳言,两种情况都有利弊。 前一类学校,利在于对公立学校的一种补充,满足部分家庭对优质教学资源的需求。在不少国家,公立学校只有保底功能,私立学校才是品质之选;弊在进入“教育-创收”的循环后,一些优质民办学校就像一台“抽水机”,将当地义务教育优秀教师吸个干净,从而影响义务教育水平、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加剧社会“择校热”。后一类学校,利在让许多寄居在城市而又无法享受城市义务教育的孩子有书读;弊在入读那些不上档次甚至不合格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孩子,等于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面对这些利弊,究竟是把“孩子”与“脏水”一起倒掉,还是给一条活路,将其导入正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与技巧。若“禁入”规定得以通过,等于将营利性民办学校从这块铲出去,铲出去之后,营利性民办学校留下的两个“坑”谁来填?先说第一“坑”,如果说义务教育分优劣并非教育管理者的本意,一碗水端平、均衡发展才是终极目的,那么,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就不应满足吗?另一个“坑”,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弟之需的民办学校不准办义务教育,城市是否腾出足够的公立学校学位接纳他们?若然,固然好;若不然,这些孩子怎么办?这个“坑”比前一个更深。 对此,我乐见各地政府承担起义务教育的托底责任,取消那些条件达不到义务教育规范而又无法整改达标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将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孩子迎进当地公立学校中。对民办名校,作为教育生态多样化的一种补充,我认为暂时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在把好“方向盘”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继续放行,不必“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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